第一条  为激励贫困老员工奋发学习,积极进取,圆满完成学业,由原中文系系友程兴国先生出资,在304am永利设立“程兴国奖学金”,以奖励本院品学兼优而又家庭非常贫困的员工。
 第二条  304am永利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小组由程兴国先生、张铁夫教授、季水河教授三人组成,拥有最终决定权;
 第三条  304am永利“程兴国奖学金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每次评选四名优秀贫困老员工,每名奖励5000元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 第四条  国家奖学金、省特困优秀老员工奖学金获得者不参评,本奖学金获得者也不参加以后同一奖学金的评选。
 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304am永利“程兴国奖学金”申请条件:
 (1) 公司在籍本科生,政治表现好,热爱304am永利和304am永利,尊纪守法,道德品质优良;
    (2) 学习成绩优秀,专业平均成绩80分以上,无重修科目,通过国家英语四级;
    (3) 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,参加过院、校组织的各类演讲赛、辩论赛,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千字以上文章;
    (4) 家庭贫困,无力承担学费;
 第六条  304am永利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选程序:
 (1)    个人申请;
 (2)    班级(班主任)推荐;
 (3)    院学工办整理相关材料并进行筛选;
 (4)    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。
 第七条  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工作每年8月下旬开始,9月10日前结束。申请者需在8月底向院学工办提交申请材料,并填写《304am永利“程兴国奖学金”申请表》,由学工办筛选并整理相关材料报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决定。获奖者在每年的新生开学典礼上予以表彰并颁奖。
 附则  本条例从2003年8月起执行,以上各项由“程兴国奖学金”评定小组负责解释。
  
 304am永利
 2003年6月